过去的历史研究往往套用西方“人类社会五阶段论”的框架,认为中国的夏、商、西周与西方一样,都必然经历了奴隶社会阶段。于是传统观点认为,夏商西周的社会性质就是奴隶制全国10大股票配资平台,只是到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逐渐崩溃,之后社会才逐步走向以平民为主体的社会结构。然而,随着考古资料的不断积累和文献研究的深入,这种观点正在被推翻。因为在战国乃至秦汉时期,社会显然已经以自耕农为主体,而不是以奴隶为主要劳动者的社会,那么西周乃至商朝究竟算不算奴隶社会,就成了一个必须重新审视的问题。事实上,无论从文献还是考古证据来看,都无法证明西周或商朝是奴隶社会,相反更能看到以平民为主体的社会形态。
西周并非奴隶社会
传统的奴隶社会定义是:社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奴隶完成,大部分劳动者被视为没有人身自由的工具。但西周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标准。首先,从文献中可见西周社会有“国野之分”。城内的国人享有较多政治权利,而城外的野人虽处于被统治地位,却并非奴隶。他们依旧拥有家庭和土地,主要承担农业生产和部分徭役,而不是完全丧失人身自由、被迫无条件劳动的奴隶。其次,关于“奴隶”一词,古代与现代含义大不相同。“奴”字在西周金文中多用于指战俘或女俘被迫役使;“隶”字则最初表示抓捕之意,用于罪人、战俘、逃犯。由此可见,当时虽有奴隶现象,但并没有形成以奴隶为主要劳动者的制度。第三,井田制的记载更能说明问题。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所述“方里而井,井九百亩”,其中八家农户共同耕种公田,之后再耕种自家土地。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赋税与徭役安排,与奴隶制的无偿劳动完全不同。井田制更接近于一种带有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,反映了当时社会已是以平民耕作者为主,而非奴隶社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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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说西周不是奴隶社会,那么商朝呢?答案同样是否定的。甲骨文和殷墟的考古调查提供了直接证据。首先,甲骨文中“田”字的字形呈现出被分割的方格,反映出类似周代井田制的农业组织形式。这说明商代农业并不是依靠奴隶耕作,而是由平民共同分担赋役。其次,殷墟墓葬资料也印证了这一点。学者岳占伟研究发现,在孝民屯与大司空村两个墓葬群中,共发现1001座墓葬,其中高等贵族极少,中等与低等贵族人数有限,奴隶数量更少,而平民占比超过三分之二。大部分墓葬都有一定随葬品,这显示出他们并非奴隶,而是拥有一定经济地位的普通人。换言之,商代社会的主体同样是平民,而奴隶只是边缘现象。需要注意的是,那些没有随葬品的墓葬被暂时归为奴隶墓,但实际上也可能是贫穷平民,并不能作为奴隶社会的确凿证据。更重要的是,殷墟其他族邑的墓葬分布情况与此基本一致,说明商朝整体社会构成以平民为主。
夏朝的情况
至于夏朝,目前考古资料有限,无法明确证明其为奴隶社会。相反,从考古与文献的零碎信息来看,夏代社会主要以氏族家庭为单位,实行小农经济,而非依靠大规模奴隶生产的制度。《孟子》等典籍也表明,夏商周社会的主体是平民百姓,而非奴隶群体。诚然,战争俘虏或犯罪者常会沦为奴隶,贵族中也可能拥有一定数量的奴隶,但这种现象并没有改变社会的根本性质,不能以个别现象来认定整个社会形态。
结论
综合文献记载、甲骨文资料和考古证据,中国的夏、商、西周都不能被简单归类为奴隶社会。虽然奴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存在,但比例极低,社会的主要劳动与生产仍由平民承担。因此,将夏商西周定义为奴隶社会,主要是因为过去机械套用了西方历史发展模式,导致解释上出现“削足适履”的问题。如今,随着考古学与历史学的深入研究,我们需要重新认识这一时期的社会性质,更准确地理解中国早期文明的真实面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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